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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章 开单章怼个同行(第1页)

怼人这东西有点像■■■,不干嘛,你憋得慌,做什么都只能想到它;干完后很快就进入贤者时间,然后开始后悔:我到底是在干什么呀。有这种时间磨牙,多码几个字不好吗?

……嗯多码几个字反正也赚不了钱,从收益上来看还真没什么区别。

无论如何。怼也怼完了。后悔也没用了。我那同行指责的地方,可能我确实做得不够好,或写得不够好。除了他以外,其他书友可能也存在相同的疑惑,所以把他最近的指责点和我的回答统一在这里总结一下(略有修改),顺便看看大家是否有相同的疑惑,我的解释大家是否接受。请在这里评论或书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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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主角偷歌的版权问题

(这是这本书的一个主线剧情。主角在免费视频网上上传了五首原创,却被人说是偷了他已註册却未发布的歌。主角因此被封帐号,丢了工作。)

同行的话:

『这个人(作者)其实自大得要命,别人说的什么都不信,写什么都瞎编又喜欢随手踩人一脚……前一章可以说是完全不知道着作人权是怎么一回事了。全世界所有国家作曲就没保护过创作独占这一回事。什么合同都不能阻止一个人创作,只能阻止一个人发表。中国更加是没办法阻止一个人非商用发表。我免费发抖音就是鹅在南山必胜客都告不赢的。反正一句话,他那个异世界基本就是人的生理和外部法律都跟地球不一样的异世界。』

我的解释:

『可能有很多人觉得我的翻唱只要是非赢利的,就不算违法。【这是一个误区】

《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着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指着作权人以着作权法规定的方式公之于众的作品。”

所以【如果作品尚未发表,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在传播媒介引用播放的】,即使是为了个人学习、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研,也不能认为是合理使用;二是使用他人作品要指明作品出处。

在这本书里,主角:(1)发表的是他人抢註但未发表的作品;(2)没有註明原创,而是说自己是原创;(3)退一万步来说,哪怕主角发表在免费平臺,仍然是违反着作权法的。如果读者里有或其他视频网的主,应该註意一下。不用付钱,不代表没有侵权。别人要追究的话,还是可以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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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唱功好的人唱外语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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